太康四通锅炉厂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1.标准化工作由标准化责任负责人全面负责管理。工艺技术科标准化人员及资料室管理员配合执行。
2.标准化负责人负责及时收集、更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方针、政策及上述标准等。对不遵守、不执行标准者有权制止,并报质量保证责任负责人进行处理。
3.标准化负责人负责对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设计(编制)人员必须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改正。
4.根据公司质量管理需要,标准化人员负责编制企业标准,标准化负责人负责审核,并对标准正确性、适宜性负责。
5.标准化责任负责人负责及时发出标准资料修改、代替、作废情况和新标准采用情况通知。根据标准更新通知,由标准化人员负责配合资料室及时对相关标准使用部门进行撤换旧版本,更新新版本标准的工作,并对质量体系各部门所使用标准为版本负责。标准化责任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6.标准的保管、发放、回收、借阅等工作由工艺技术科下属资料室具体负责,资料室管理员并负责建立《锅炉标准化目录》及标准图书档案,以便统一管理。标准化人员配合执行。
标准化责任负责人负责对图纸、技术文件等进行标准化率统计分析,对达不到规定要求者进行通告,要求及时改进。并负责后续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