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产品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
1.质检科长全权负责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科室人员工作纪律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2.检验责任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检验与试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检验与试验工艺(规程),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与试验设备等。
3.检验责任负责人负责与上级监检机构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申请进行产品监检工作。
4.质检科负责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进行入厂检验,由检验责任负责人与材料责任负责人签字认可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
5.质检科负责产品制造工序检验,应严格“三按”(按标准、按图样、按工艺及技术文件),保证“三不”(不合格材料不投产、不合格工序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售)。
6.负责水压试验工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7.负责对各种检验与试验进行监督,对各种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各种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进行汇总,编制《产品质量证明书》,并负责将所有产品质量记录档案存档,统一管理。
8.负责质量统计工作,定期向质量保证责任人汇报质量工作,以作出纠正、预防等改进措施。
